民航“黑名單”,靠什么保證有效和公正?
據報道,記者日前從中國民航局獲悉,民航局印發的《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》強調,健全糾紛預防機制,要依法規范航空運輸安全“旅客黑名單”制度,列入“旅客黑名單”的事項原由、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序要加以明確。
黑名單,大多數人并不陌生。各個領域都已開始使用“黑名單”制度,比如建筑領域的“黑名單制度”,失信者會因之失去在當地的競爭資格,并被限定在區域市場之外,還有食品行業領域的“黑名單”,違法者會因之喪失數年從事食品行業的資格。
最近被給予關注和期待的,則是一度被熱炒的“游客黑名單”。按照之前的設計,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兩年,會影響到游客再次旅游,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出境、銀行信貸等。但從實際運作來看,旅游“黑名單”,更多的是一個曝光臺或者是恥辱柱,以此給當事人更大的道德壓力,并沒有配以其他更為嚴厲的配套處罰措施。
之所以如此,一是部門分治無以實現資源整合,從而也無助于信息共享而形成合力。時下的“黑名單”多由部門自我實施,沒有統一的信用體系平臺,也沒有獨立的管理機構,各自為政之下的差異性極大;二是行政主導下的“黑名單”制度,存在很大的彈性空間,加之信息和過程的不透明,其自身的公信力嚴重不足;三是“黑名單”制度的建立與實施,應當脫離部門利益而由獨立的機構來具體操作。否則,貌似強大的“黑名單”制度,也很難去偽存真。
更重要的原因在于,在“黑名單”制度作為一種治理手段的情況下,實施者的行為又靠什么來規范,又靠什么來確保權力與權利的公平博弈。眾所周知,諸如銀行、航空公司等行業,霸王條款舉不勝舉,消費者的權益處于絕對弱勢。比如最近銀行屢屢被曝光“存款丟失”,還有各種層出不窮的亂收費,在這種絕對權益都難以保障的大背景下,“黑名單制度”的實施豈不是加劇這種不平等,并讓銀行變得更強勢?再如對于航空公司來說,被人詬病的到點率得不到保證,晚點成為常態而應對機制不到位,乘客無人問津而上演打砸事件,恐怕其面對的不僅是少數乘客的任性,而是絕大多數乘客的憤怒,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普遍負面形象。
“黑名單制度”的確是一個好制度,然而不可能一蹴而就。當前必須解決的問題是,“黑名單制度”由誰來主導,由誰來實施,如何保證其信息的公開與過程的透明,并賦予監督和申訴的權利,避免淪為權力治理的手段。更亟待解決的問題是,如何在有關方面自身公信力不足、權利普遍存在信任焦慮的語境下,讓“黑名單制度”成為一種公正而有效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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