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星航空:敗在政商關系
曾經的湖北首富、東星航空創始人蘭世立已經入獄近四年,卻依然發起一系列官司。4月15日,湖北東星集團、蘭世立上訴李軍、楊嫚、融眾資本投資集團案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質證。這意味著,對于東星航空4年前被迫破產清算一事,蘭世立一直無法釋懷。
蘭世立一手打造的東星帝國禍起東星航空,2009年航空市場慘淡一片,東星航空因為無法支付通用電氣旗下公司GECAS的飛機費用而被告上法庭。隨后,東星航空被民航管理局中南局宣判停飛,東星航空被迫破產清算,整個東星集團也隨之迅速敗落。
作為國內首個破產航空企業的負責人,蘭世立始終堅持喊冤。
近日最高法的二審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。據蘭世立稱,當初他與融眾集團簽訂資產托管協議,將價值16億元的東盛地產交給對方委托經營,作為回報,融眾集團需要向東星集團提供3.15億元的借款。然而,當蘭世立把東盛地產的股權轉給融眾集團的職員李軍和楊嫚后,融眾集團卻只支付給8000萬元。東星方面認為,與融眾的股權轉讓糾紛是壓死東星航空的最后一根稻草,事實的爭議就在于此。
對于在二三線城市經營的航空公司而言,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的政商關系至為重要。因為在航空公司的經營中,可以從地方獲得真金白銀的支持。
一般而言,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三種形式,第一種最具誘惑,即給予航空公司一定數目的土地。鄭州市政府就通過此種方法吸引了航空公司的進駐,而東星航空在武漢成立時,武漢市政府也給予了土地和稅收優惠,并批給了相應地塊的土地使用權。
地方政府對于航空公司的第二種支持形式,是真金白銀的補貼。為了吸引外資航空開通航線,一些西北城市的地方政府不惜開出對每個飛行小時近4萬元的補貼。以一家歐洲航空公司為例,其每飛行往返16個小時的航程,地方政府就會給50余萬元的補貼。
第三種支持形式,則是機場在航食、起降費等地面服務收費方面的讓利。一位外資航空中國區負責人稱,某西部機場的地面服務費可以給予其三成優惠。
但從另一個角度看,表面上蘭世立的東星航空死于資金鏈斷裂,而實際上,它死于政商關系的破裂。
在地方政府的眼中,航空公司的進駐則意味著政績與地方形象的提升,更為其招商引資鋪平了道路。而對于航空公司而言,有足夠客流支持盈利的二三線機場少之又少,勢必需要地方政府的適當支持。于是乎,地方政府愿意掏錢吸引航企,航空公司也樂意享受運營補貼,一場場你情我愿的政商大戲就在我國二三線機場不斷上演。
與之對比,蘭世立在處理政商關系上或不夠成熟,早在2008年因為欠款糾紛,蘭世立就組織200多名員工去武漢市交通委員會的辦公大樓靜坐;在入獄以后,蘭世立更是實名舉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索取巨額賄賂、包養多名情人等6項罪名;隨后,蘭世立又狀告民航局中南管理局。
從這些線索中,不難看出蘭世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早已破裂,而作為缺乏資金和資源的民營航空,政商關系的破裂無異于商場炸彈,再加上行業整體慘淡經營,東星航空就成為了中國首家破產的航空公司,也成為了政商關系失敗的典型樣本。
公開資料顯示,蘭世立即將于2013年11月份出獄,并在積極申請減刑假釋。但若想在商界東山再起,蘭世立也勢必繞不開重塑政商關系這條老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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